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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萍乡市湘东中等专业学校7610


根据《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个体为评价对象,努力做到对每一名学生有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全面和谐发展为目的。这既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依据,又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努力方向。它的作用在于树立一个衡量学生素质的标准,为师生确定工作和学习的奋斗目标,使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为家庭教育提出明确的要求,以利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统一。

二、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具体指标应包含小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各种教育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所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主要评价指标:

(一)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

(二)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三)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四)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五)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三、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因此,在实施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多元性原则。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水平。

2.过程性原则。使用中注重评价过程,使评价成为对学生的重要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规范自己的习惯与言行,注意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

3.多向性原则。由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进行多向、充分的信息交流,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

四、管理制度

各班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

五、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任评委会主任、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导处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班级也成立相应的评价工作小组,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

六、工作程序

学生自评—小组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认定—家长认可。

班主任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完成自评;指导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互评。学校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协调社会各界参与考评;进行综合评价;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

七、等级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八、成绩公布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与处理,并可组织复评。

九、保障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树立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