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职专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2017年8月28日三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根据湘教字〔2015〕113号《关于印发〈湘东区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湘东职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非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使广大教职员工更加爱岗敬业,为全面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4.分类考评,综合评价原则
5.实行一票否决制原则。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级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四、发放对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其余人员参照执行。
五、教职工绩效考评奖组成部分
根据学校实际,绩效奖分二部分,一部分包含六个方面:即教职工工作量津贴、岗位工作质量奖、出勤津贴、师德考核奖、招生工作奖、保学控流奖,以上奖金以政府财政下拨和学校自筹发放。第二部分是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以及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生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该项奖金由学校自筹,依据相关奖励方案另行发放。
六、各项绩效奖发放办法
(一)教职工工作量津贴、岗位工作质量奖、出勤津贴、师德考核奖、招生工作奖、保学控流奖,按照实际情况和有关考核发放。
(二)教职工工作量津贴、岗位工作质量奖、出勤津贴、师德考核奖、招生工作奖、保学控流奖发放要求:
1.教职工工作量津贴(占绩效奖总金额40%)。根据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其他工作的工作量考核发放工作量津贴。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基本工作量津贴;超过基本工作量的,增发超工作量津贴。具体发放以学校制定的《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以及《湘东职业中专各岗位具体工作量核定办法》执行。
2、教职工工作量质量奖(占绩效奖总金额20%)。根据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担任工作岗位完成情况和质量效果进行考核后发放。该奖项发放依据由学校制定《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考核后发放。兼职人员按不同岗位的课时比例分别计算。
3. 教职工出勤津贴(占绩效奖总金额10%)。根据学校制定的《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出勤绩效考评方案》对教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各类集会、教研活动,按时上、下班、上课等进行考核后发放。
4. 招生工作奖(占绩效奖总金额15%)。按照《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招生工作考评办法》进行考核。
5.保学控流奖(占绩效奖总金额10%)。按照《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保学控流工作考评办法》进行考核。
6.教职工师德考核奖(占绩效奖总金额5%)。根据工会牵头制定的《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师德师风考评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教职工师德考核奖。
7.教育教学成果奖。该奖金由学校自筹,根据《湘东职业中专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发放。
七、各项绩效考评奖发放的计算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各类考核结果以年度计算,一般在上、下二个学期末发放,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一)工作量津贴发放计算办法
1.教职工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0工作量,达到基本工作量者发基本工作量奖,未达标准按比例发放。超工作量者不在绩效中发放,按超工作量奖发放,每超一工作量奖10元。
2.教职工(含行政)个人基本工作量津贴=学校人均基本工作量津贴{绩效总额(40%)÷教职工人数}×{个人学期工作总量÷(10工作量×学期上课周数) }
3.后勤岗位以及非教学岗位原则上不计算超工作量。
4.在教职工所从事岗位中,一个工作量的具体内容由所属部门根据工作的要求确定,进行考核后计算。
(二)学校制定《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出勤绩效考核办法》、《湘东职专教职工招生工作考核办法》、《湘东职专教职工保学控流工作考核办法》、《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师德师风考评办法》均以100分制定,教职工个人绩效奖在以上各类考核制度中均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奖金:
1.按划定比例的绩效总额数(如招生工作奖,为总金额的15%)÷教职工人数=人均金额
2.教职工个人所得绩效奖金额=人均金额×个人考评得分÷100。
(三). 其它发放要求:
1.教职工在以上各项百分制考核制度中得分在60分以上者,按照得分比例计奖,得分在60分以下者,该项不予计奖。
2.教职工因工作未达到各项制度的考核要求,被扣除的金额按照教学类、民生培训、师资培训、后勤、行政五类人员,分别实行第二次平均分配。
3.下列对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月份考核计发:本年度解除聘用合同的;本年度因故停发工资的;支教人员按有关文件发放;本年度新参加工作的;本年度在职死亡的;本年度退休人员;本年度经组织同意的辞职人员;
4.因病假、事假人员、退养人员按区下拨经费,发奖励性绩效的60%。
5.区委管辖的退线干部绩效奖发放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在岗行政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根据《湘东职业中专行政奖励性绩效考评办法》执行,奖金另行拨付。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发放任何绩效考评奖
1.当年度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有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规定的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等结案后根据审查结论再确定是否享受或享受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不参与轮岗交流,无理取闹,故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重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上访事件的直接责任者。
5.本学年自动离职人员;
6.全学年病假人员;
7.未经区人事部门批准借调在外系统的人员。
8.本学期非组织调动人员。
九、绩效考评总分平均未达70分者(百分制考核),不参与任何评先评优。
十、未尽事宜,由学校班子会议决定
十一、本办法实施的相关附件:
1.《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
2.《湘东职业中专各岗位具体工作量核定办法》
(分教务、后勤、民生培训、师资培训、行政五项核定办法)
3.《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工作质量考评办法》
(分教务、后勤、民生培训、师资培训、行政五项考评办法)
4. 《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出勤绩效考评方案》
5.《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招生工作考评办法》
6.《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保学控流工作考评办法》
7.《湘东职业中专教职工师德师风考评办法》
8.《湘东职业中专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9.《湘东职业中专行政奖励性绩效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