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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职业中专评优评先工作管理制度(新)

萍乡市湘东中等专业学校2531

湘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评优评先工作管理制度

2018年5月4日三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使各部门、各创新发展,特制订教师评优评先工作管理制度。目的旨在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榜样感召锤炼队伍,改革创新

一、评选原则

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教师中的优质分子推荐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向老教师、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

二、评选项目

1.校级优质班主任、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课堂组织教学先进个人、关爱学生先进个人、优质管理干部、优质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后勤服务标兵、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控流工作先进个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工团活动积极分子、年度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等

2.国家、省、市、区级优质教师、优质班主任、教研教改先进个人、优质教学管理干部、现代教育技术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优质等。

3.获得与学校有工作联系的非教育系统的荣誉称号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分工,关心集体认真履职,乐于奉献。

2.尊重组织,积极担当团结协作,诚信友善爱岗敬业,主动作为。

3.为人师表,树好形象;严守法纪,遵守公德;加强自学,提高政治素养。

(二)各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要求

1、优质班主任

1)本班没有违法犯罪学生,没有受学校处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2)没有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而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

3)班主任学月工作考评年度内综合成绩排前列(考评人数前40%内)。

2、受学生欢迎的老师

1)严谨治学,精通业务;端正教态,深化课改;打造高效课堂,凸显教学风格。

2)完成工作任务,创优教学业绩;期末检测成绩中等以上,教学常规检查没有违纪现象

3)认真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推出教研成果。

4)注重因材因人施教,有效进行分类指导、个别辅导;培养学生兴趣特长,热心学生课余活动、社团活动。

5)深受学生欢迎,在学生满意度测评中没有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

3、课堂组织教学先进个人

1)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2)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4)课堂教学检查时,没有学生打瞌睡、嬉闹现象。

4、关爱学生先进个人

1)善于关心爱护学生。在关心爱护学生工作中,做到不仅在生活上“扶贫”,学习上“扶智”,并且做到了精神上“扶志”,品行上“扶德”,心理上“扶健”。

2)善于尊重信任学生。做到了解学生的个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的个性。

3)善于理解宽容学生。通过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学生,通过榜样的力量感召学生,把做人与育人统一起来。

4)转化学生成绩显著,所关爱的学生在学习、生活上有明显进步,并能带动身边学生积极向上,有具体感人事例。

5、优质管理干部

1)能在各项工作中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

2)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够团结同事,受到教职工的尊重及信服。

3)沟通组织能力强,能带领团队有效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能够培育下属、督促下属,使所带领团队能够发挥的职能。

5)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6、优质党员

1)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和履职本领,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主动服务师生,带头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3)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业绩突出。

7、先进教育工作者

1)爱岗敬业,模范履职,无私奉献,能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2)作风踏实、勇于创新,在工作中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4)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管理改革和创新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8、后勤服务标兵

1)坚持“勤在先,乐在后”的后勤工作理念;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

2)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无擅离职守、无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工作态度良好,举止文明,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服务,能够代表所在岗位的形象。

3)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在同岗位中较为突出。

4)个人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工作创新能力强,得到领导、同事和师生的认可和表扬,群众满意率高。

9、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1)模范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招生工作,任劳任怨,没有出现一例违法违规招生。

2)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在招生工作中对各类办学能正确解读,不误导学生和家长。

3)严守工作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在招生工作中不搞钱交易,不乱收费用,超额完成招生任务,招生总数列全校教职工前列。

10、控流工作先进个人

1)模范执行学校保学控流实施方案,热爱学生工作,任劳任怨,没有出现一例打骂体罚学生现象。

2)加强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联系,积极宣传学校办学优势,正确引导学生人生规划,激发学生爱校热情。

3)彻底改变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在学习上因材施教,对学困生适时赞美,在生活上关心学困生,通过各项活动,培养学困生的兴趣。

4)在分配班级的保学控流工作取得优异成效,每学期保学控流工作考核总分名列学校全体保学控流人员的前10名。

11、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1)严格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要求。

2)努力钻研学校安全工作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执行力,自身要求严格,对安全稳定工作敢管肯干。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组织和参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恪尽职守,富于工作创新,较好地推动学校安全综治平安工作。

4)在推进“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教育平台管理使用及在落实学校安全综治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和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报道等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5)近一年内所分管范围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案件。

12、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有较好的新闻宣传工作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有开拓进取精神。

2)在校内外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策划、组织和开展了有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形式新颖,效果好。在校内外媒体刊播稿件5篇以上。

3)有创新精神。能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有特色。

13、工团活动积极分子

1)模范遵守《工会法》、工会章程或共青团章程及我校工会或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义务,关心、支持、热爱工组织,积极投身于工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来,并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身体力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提合理化建议,正确对待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3)本人或代表学校参加上一级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14、年度突出贡献奖

1)在教学及科研成果方面,在参加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竞赛及指导学生参加相应的科技、文化、体育类评比竞赛等活动获得以下奖励的:

a、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b、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c、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学科建设及促进学校转型发展、校企合作、产学研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成功申报评获省级以上重点学科、课程并取得突出建设成果;为学校引入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教学、科研及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教学效益。

3)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如获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等。

4)为促进学校建设发展,利用个人资源或社会影响力,为学校引进重大建设项目并产生较好办学效益。

5)在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6)在其它方面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15、先进集体

1)处室、部门或专业组廉洁勤政,有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工作思路清晰,求真务实;主要负责人严于律已,注重班子与队伍建设;部门员工思想进步,遵法守纪,工作积极,奉献精神强。

2)工作实绩明显,有较为突出的亮点;对学校领导部署的工作落实迅速,质量较高;主动性强,较好地完成部门年度责任目标。

3)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公开透明,无违法违纪现象和责任事故发生。

4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民主测评优质率较高。

(三)其他条件

1、实行个优先。一是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说课、技能比赛奖励者,评选优质教师优先;二是在学校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者优先;三是个人先进事迹得到上级领导表扬、社会各界好评或新闻媒体宣传者优先;四是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受到上级表彰者优先;五是教育科研成果被上级推广者优先;六是担任班主任者优先

2、实行个不予考虑。一是出现教学、安全责任事故者,两年不予考虑;二是违反法纪法规或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被上级追究或家长投诉者,不予考虑;三是学年累计事假超过4天以上,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或者有无故旷工行为者不予考虑;四是无故拒绝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公开课、培训、公益活动、值班、临时性工作)者,不予考虑;五是未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任务者,不予考虑;是教师绩效考评分数排后50%范围内教师不予考虑。

四、评选办法

(一)奖项推选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学校班子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优质人选,民主推荐按照以下要求择优推荐,由学校班子会决定,具体如下:

1、优质班主任:按班主任人数的10%评选;由政教处择优推荐

2受学生欢迎的老师:按教师人数的10%比例评选;由各专业组报教科处择优推荐。

3课堂组织教学先进个人:按教师人数的5%比例评选;由各专业组报教科处择优推荐。

4、关爱学生先进个人:按教师人数的5%评选;由政教处择优推荐

5、优质管理干部:按中层干部人数的15%比例评选;由学校行政会评选

6、优质党员:按党员总人数的5%评选;由学校党支部评选

7、先进教育工作者:按教学辅助岗位人数的15%比例评选;由党政办、师训部、民生部推荐

8后勤服务标兵:按后勤人员10%评选;由总务处择优推荐

9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按招生工作总人数的2%评选;由事业发展部按招生情况推荐

10控流工作先进个人:按参与控流工作总人数的2%评选;由政教处择优推荐

11、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参与安全工作总人数的2%评选;由政教处择优推荐

12、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由党政办、工会、团委联合推荐。

13工团活动积极分子:按工会会员总人数的3%评选;由工会和团委择优推荐

14、年度突出贡献奖:由各处室、部门、专业组推荐,学校行政会评选。

15、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处室、部门以及专业组;由班子会议确定。

16、年度考核优质:按区人事局规定的指标评选;在绩效考评中前30%的人员中择优推荐,要照顾各专业组、部门人员的比例

17区、市、省、国家的各类优质上级分配的指标评选,要在校级相应称号的基础上评审,由学校班子会议决定

(二)明确指标分配及评定

1、全校分专业以及部门,按各组实际人数比例四舍五入分配各类优质指标。

2、开学初由党政办公室核定各组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各组员不交叉,学年中途一般不变动。

3、每年度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评选奖项,个人奖项每年评定一次,先进集体奖项每两年评定一次;个人奖项推荐指标与实际评定指标的比例为1.5:1,各奖项如评定过程中如无优质者,则空缺。

(三)明确奖项运用

1、获得学校各项荣誉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公示光荣榜,获得先进称号以及先进集体的成员享受校级一等奖的加分并按级荣誉称号加分,计入职称评聘对应计分项目,但每三年内,同项内容只取一项。

2、获得学校各项荣誉称号者予以物质奖励,奖励金额的发放标准,个人先进称号每人奖励300元,先进集体获得的相应成员每人奖励500元,突出贡献奖奖励1000元。

3获区、市、省、国家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由区、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公示光荣榜,奖励金额由上级部门发放。并按区、市、省、国家荣誉称号加分,计入职称评聘计分,但每五年内一项。获得非教育系统的荣誉称号,奖励金额由非教育系统部门发放,在职称评聘等对应计分项目的加分,其分值减半。

4、获得以上荣誉称号者,如果在一年内被举报失实,将取消奖项,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5、所有获得评优评先荣誉者,必须在学校班子会通过,未在学校班子会议记录中记录的,在学校相关考评、考核、竞聘等方案中一律不予加分。

6.未尽事宜,由学校班子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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