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萍乡市湘东中等专业学校官网!

招生热线:0799-3411116
学历提升热线:0799-3441354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校务公开 >> 公开内容

湘东职专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各项制度)

萍乡市湘东中等专业学校2895

湘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区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湘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湘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教师聘任制方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各类工作考评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五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将全体教职工在不同的工作部门分成四个组,以四个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团。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名额分到各个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年级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

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处理在教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评议学校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因参加教代会通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有关组织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

 

 

 

 

 

 

湘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制度

  1.每年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教职工的文体活动,是工会经常性的工作任务。

  2.大力支持教职工自发的成立健康向上的各种文化、文艺、体育组织,鼓励会员积极开展活动,并做好会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3.努力办好我教职工篮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等活动组织,以丰富教职工的生活。

  4.每年定期举办“教师杯”篮球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等文体活动。

    5.每年定期开展教工运动会,开展教师春游和秋游活动。各工会小组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开展文体活动。

            

湘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会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了丰富全体工会会员的业余生活,提升学校文化品位,提高教职工生活质量,共同把活动室建设成文明和谐的体育运动及休闲娱乐窗口,使之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文化交流的平台,温馨舒适的港湾,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教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1.活动室由工会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2.活动室只接纳本校教职员工,校外人员谢绝入内。

    3.活动室是群体活动公共场所,要求进本室着装整齐,举止行为要文明礼貌;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4.活动室内的文娱活动物品,用后请放回原处,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5.爱护和保管好室内的设施设备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6.开放时间为每天下午第三节至课外活动时间,其余时间一律不得进入室内活动。

    7.活动人员必须遵守活动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8.活动室赌博和变相赌博。

    9.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湘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会

                                 

湘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慰问制度

  1.教职工因大病住院治疗的,或突发重病在家休养的,工会要陪同学校领导进行一次慰问,根据病情给予3001000元慰问金

  2.教职工因病去世,工会和所在党小组要及时帮助其家人料理后事,工会要积极协助办理好去世教职工的丧事。

    3.教职工直属亲属(父、母、配偶)去世的,工会要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予慰问。

    4.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根据个人申请,由工会提出,经班子会议确定,给予300500元的困难补助。

    5.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重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分别对妇女、儿童、退休教师进行慰问。

    6.每年教师生日予以生日蛋糕进行慰问。(约200元

 

湘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集体,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 模范遵守《工会法》、工会章程及我校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关心、支持、热爱工会组织,积极投身于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来,并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身体力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家庭和睦,团结群众,乐于助人。

  4.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八不准》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甘于奉献,有创新精神。

    5.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提合理化建议,正确对待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6.本人或代表学校参加上一级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湘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履行学校校务公开的义务,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属于校务公开的内容。

    二、校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学校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二)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三)年度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四)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必须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五)教职工福利和各项考评奖发放情况,"五险一金"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六)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七)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八)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九)学校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十)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十一)学校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十二)外出(含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情况;(十三)学校的资产管理使用变动等情况;(十四)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2.学校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以下校务:(一)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二)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五)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六)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七)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八)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九)学生学(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和学生的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但不得违背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十)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二)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三)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

   (四)运用校园网和微信群;

   (五)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六)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及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

    1.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3.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职能部门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4.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下列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

   (一)校务公开内容;

   (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

   (四)教代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汇编。

    六、校务公开的管理与监督

    1.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和党政办、总务处主任为成员。

    2.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长,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为成员。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学校各项活动和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湘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我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定,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定的规定,按照《湘东区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行,若遇重大支出超出预算,必须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做好预算、决算工作,按时上报区总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帐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出纳人员工作职责和权限,按上级工会规定管理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按照学校工会要求,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会员每月工资收入的0.5%。(会员离休、退休,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学校分管审批的副校长一支笔负责审批,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长和工会主席审核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要建立、健全工会会计账簿:总账、收入支出明细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及固定资产明细账,录入凭证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下,可用现金支付,费用在1000元以上需使用支票支付,若有大额支出需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且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盘点检查。

    十、严把费用支出手续,费用单据必须合法取得,报销单据时必须有经办人、工会主席、校长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十一、根据手续齐全,审核后的单据进行登记账簿,会计核算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十二、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财务账簿建立固定资产帐,逐一登记财产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盘点。

    十三、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且签章齐全。

    十四、工会财务需管理好印章、票据。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支票。发票、收据由区工会统一领购。

    十五、整理保管档案是工会财务的责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按照国家和工会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手续要齐全。

十六、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委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