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促进了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依据形势的发展教育精神,特重制定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校务会议
(一)组成人员
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主任组成。需要时,可邀请教代会负责同志出席;可邀请有关处室主任列席。被邀请出席、列席校务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二)议事内容
1、制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的预案,提请党委讨论决定。
2、议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
3、议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
4、学校重大外事活动安排。
5、审批师生员工的奖励事项.
6、决定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7、讨论决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8、必须经校务会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校长办公会议
(一)组成人员
校长办公会议,依据所议事项的内容由校长、副校长之一人或多人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被邀请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二)议事内容
1、各分管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需要与相关单位协商、讨论的重要问题。
2、各分管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同时涉及分管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需要协商、讨论的问题。
3、党支部、校务会决定的事项,贯彻落实中需要协商、讨论的问题。
4、其它需要召开办公会协商、讨论的问题。
三、校务会、校长办公会制度
1、校务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可不定期召开,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2、校务会一般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由召集会议的副校长主持;有两位以上副校长出席办公会的,由提议召开会议的副校长主持或相互商量决定主持人。
3、校务会的议题应是议事内容规定的事项,或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非全局性的工作或执行性的工作由分管副校长处理。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应是议事内容规定的事项,或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日常工作应实行面对面的领导,主要由职能部门自行处理。应当由校务会议定的事项,不要下移给校长办公会;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不要上交给校务会。
4、校务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先由各处室审议。分管副校长或主任能作出决定或召开校长办公会能作出决定,不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分管副校长认为,必须报校务会讨论,则签署意见,送校长。校长认为召开办公会可以决定的问题,不提交校务会议讨论;校长决定由校务会讨论的问题,由校办安排。
5、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先由提出的单位进行调查研究、酝酿和讨论,做好议案。议案应一事一案,一事一议;每一议案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并比较各自的利弊;每一议案所提供的事实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6、校务会、校长办公会均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所议议题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形成统一意见,防止主观主义和个人说了算。同时,行政会议和党的会议要有所区别。行政决策时,要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敢于作出决定并勇于承担责任,以提高办事效率。各相关处室对校务会和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新的情况或特殊困难,可按原决策程序反映,但原决策没有改变时,不得擅自改变。
7、出席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与会,应向主持人请假。会议发言,应紧扣主题,简单明了,态度鲜明,不扯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8、校务会、校长办公会应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果而有报。一时难以决定的疑难问题,除紧急情况外,可再行酝酿,下次再议,但不能久拖不决,不了了之。
9、校务会、校长办公会都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纪要由主持人审发。纪要可视情况发校领导、执行部门、该知部门或校内各处室。
10、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上的发言,会后不得自由议论;会议讨论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