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教育、教学或办公等需要的设备、用品,应事先填写购物申请单或提交采购计划,所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副校长审核,由后勤副校长、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然后组织购买。
2.购回物品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账登记,归仓管理,统一发放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属于存货类的按如下规定进行管理: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库存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教学和办公用品、实验消耗用品等。学校存货统一由总务处的保管部门保管,做好入库登记和领用手续。存货应采取按需购买、随用随购的办法,防止库存积压和占用资金。
存货应分类核算与管理,坚持按规定(审批)使用;对于低值耐用和高值易耗品应设立使用(领用)人卡片,建立更换、报废以旧领新制度;财务部门对主要存货应建立备查记录,对于实物保管部门提出的采购请求,财务部门必须先核查实物保管账,注销备查登记,方可办理购买。存货每学期盘点一次。
3.采购公物,应精打细算,保证质量,注意适用;要本着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勤俭节约的原则。
4.凡是学校同意购置的物品,常用办公用品必须由总务处统一办理购置,专业设备必须是总务处和专业教师一同采购;特殊情况的急需物品,总务处可在授权范围内安排急需采购。
5.采购报销的发票需附有物品报价明细单(清单)或采购合同协议书等。
6.采购达到政府采购规定的项目,要按规定委托政府采购。
7.网上商场有的物品必须要在网上商城上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