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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团员管理制度

萍乡市湘东中等专业学校218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团的制度,强化青年团员意识,严格团的纪律,根据共青团江西省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全体团员。

第二章团员发展制度

第三条根据共青团江西省委的通知精神,坚持团员发展标准,控制团员发展数量。突出职业学校团员发展的源头和基础地位,按照职业学校团学比控制在60%以内的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地调整我校团员发展数量,逐步改善我校团学比过高、先进性不明显的问题,坚持优化团员队伍结构与从严控制比例相结合。

第四条发展步骤:1.班主任宣传教育,班级团支部做出计划,严格按照团员条件和标准进行推荐。2.向校团委递交入团申请书。3.班级团支部及校团委考察(注:考察时间为半年),民主评议。确定入团对象。4.填写入团申请表。5.入团宣誓,正式加入中国共青团组织。发放团员证及团徽,编入团支部。

第三章团员民主评议制度

第五条每学年进行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一次,一般在5月进行。

第六条各班级支部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通过学习和评议使团员坚定立场,进一步明确合格团员的基本要求,提高思想道德文化水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团员意识。

第七条支部民主评议紧密结合团员的实际情况,广泛地征求教师和团内外同学对每名团员的意见和要求;班主任作为各支部的指导员,监督和审核整个评议的过程。

第八条根据民主评议的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分为四种:A、优秀团员B、合格团员C、暂缓注册团员D、不合格团员。

第九条年级团总支负责对本年级每名团员的情况及支部大会意见上报团委,团委对团员做出优秀、合格、暂缓注册和不合格认定。并对不合格团员进行单独谈话,及时处理。对合格团员进行团籍注册。

第四章 团员的奖惩制度 

第十条 每年在“五·四”纪念活动期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活动。并召开表彰大会,发放奖品和证书,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积极揭发检举坏人坏事的团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有特殊表现的团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依据《团章》规定,团员的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第十四条 团员的处分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视所犯错误情节、后果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缴纳制度 

第十五条  每年新转入学和毕业离校的团员都要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接。转接手续必须在新转入学两个月内、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办理妥善。 

第十六条  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 团员证中团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完备;团员证中加盖有团组织的印章;团员证中有原学校团组织关系转出的签章;团员档案已转入我校;团员证注册正常,如缺少某一环节需到入团地点补办材料。 

第十七条  团员证必须妥善保管。凡是不慎遗失团员证的团员都应补办团员证。补办团员证的程序:1、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检讨。2、对遗失团员证的团员,团支部委员会应进行批评教育。3、团支部将补办团员证的申请书、检讨书、相片按规定上交校团委统一办理。4、校团委重新在团员登记表中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团员每学期按时交纳团费,由班级团支委统一收取后交至校团委,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者,按团章规定做出处理。

共青团湘东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