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职业中专水电管理制度
为配合学校整体工作的强力推进,规范水电管理,杜绝水电浪费,节约资金,加快学校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订制度如下:
一、教职工用水用电
1.校内所有水电设施(含水表、电表、管线等)均为学校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所有水电用户均有保护学校水电设施的义务,做到“不乱接、不乱拆、不乱装”,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在校内居住的所有用户(长住户),一律实行“两表”制,安装水电和电表。电表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0-40a,水表根据实际情况装配。
3.校内用户水电表读数由学校水电管理员半年一查抄,张榜公布,计费均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电价格计收。
4.学校对各用户水电表等相关设施一次性安装到位,以后各用户室内线路、水电表损坏更换学校不再装配。各用户对自己宿舍的水电线路、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如用户房屋装修(维修)。超负荷使用电器或其它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除责任自己承担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校内各用户水电表管权属学校。
(1)学校水电管理组人员有权到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如发现弄虚作假、偷水偷电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损失评估,然后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由其造成2-5倍罚款。
(2)校内所有用户不得私自开启水电表箱和撕毁水电表,违者,承担重新更换水电表的费用。
(3)禁止用户个人在水电表外乱接电线,私接水管。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用户用水用电安全。校内用户因个人私装、乱拆线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各用户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告知校水电管理员,以便及时安排水电维修。
二、办公及公共场地用水用电
1.学校各处室、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公共场地指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会议室等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三、学生用水用电
1.学生用水用电本着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寝室用电,按需开关,专人负责,出现人走未关电现象按《湘东职中专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缴交资源浪费费10元/次,并全校通报批评。
3.教室、寝室照明灯管(泡),违者严惩,禁止室内乱接电线、私自使用电器,按《湘东职中专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缴交资源浪费费10元/次,并全校通报批评,且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卫生间用水,实行楼层管理员监管,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
四、管线设备检修
1.学校水电管理员全面负责对学校水电线路定期检修,发现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水电工要及时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按规定程序报批。
2.学校水电管理员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检修情况后,水电管理员要及时赶到现场排查,并把排查情况告知分管领导,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