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字〔202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峡山口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萍人社字〔20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6日
湘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 |
萍人社字〔2020〕102号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党群工作部,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7号)要求,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要求
202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政策
1.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执行。其中,援鄂医务人员按照《江西援鄂医务人员高级职称集中优先评审工作方案》集中优先评审,其他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年度常态化评审,在体现政策倾斜的同时,坚持评审质量。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4.2020年,继续对乡村教师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教师可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9〕25号),自愿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5.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6.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7.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8.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9.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安排。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作统一要求。
10.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四、申报评审渠道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才流动中心申报职称。
3.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地县(区)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4.中央、省驻萍单位人员或外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政府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评审。由市职称办负责创建系统账户,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职称申报材料要求按评委会组建部门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执行。
2.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社保参保信息能通过系统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
3.对于各级审核过程中退回申报人员进行修改的数据,申报人员应按照修改意见要求及时进行更正调整,经市职改办审核退回修改3次以上仍拒不按要求修改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六、申报推荐要求
1. 全市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全面实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竞争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要合理科学逐年使用空缺岗位数,无空缺岗位数的,采取“多退少补”办法过渡。申报单位如实填报《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计划审核表》(附件3)(中小学教师系列填报《2020年度中小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计划审核表》(附件4)),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以及退休审批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部门填报《2020年度职称申报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至市人社部门审核。
2.中小学教师系列严格按照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评审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评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4号)、《关于中小学校空缺岗位数计算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人社字〔2017〕475号)和《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9〕25号)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3.卫生系列严格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和《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要求,做好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4.工程系列严格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将交通运输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分别纳入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增设江西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5.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采用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形式相结合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申报卫生乡镇类副高级职称以及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林业工程中级职称采取“面试答辩+评审”模式进行。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的评议审核工作。具体事项另行发文布置。
七、工作纪律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1.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依据《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对照省、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底。
2.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4.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审查把关不严单位、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相关表格可从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附件:1.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2.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3.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计划审核表
4.2020年度中小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计划审核表5.2020年度职称申报审核情况汇总表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