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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修订)

萍乡市湘东中等专业学校4039


一、不准工作日饮酒、校园内抽烟、上课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二、不准工作日打麻将打扑克或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三、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讥讽、嘲笑、侮辱学生或学生家长。

四、不准在招生、入学、转学、编班、排座、班干部任免等环节中索要、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吃喝宴请、赠送的红包、礼物、购物卡(券)等。

五、不准举办、参加任何形式的“谢师宴”、“升学宴”活动。

六、不准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有偿招生,或向任何机构泄露学生或学生家长信息;不准利用学生填报志愿谋取利益和违背学生志愿代填、篡改报考信息。

七、不准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安全事故中不作为、消极应对,任由事态发展升级。

八、不准私自办班(中心)、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不准组织、推荐、诱导、要求学生违规补课或有偿家教。

九、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未经批准的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十、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其他言行。